偷情妻签性爱契约 换撤告
苹果日报 2009/01/08
规定每周陪夫嘿咻2次 还要穿美美
【郭芷余╱高雄报导】高雄市一名空军少校退伍的邓姓男子发现妻子偷情後愤怒提告,法院审理期间邓男要妻子签下一份「性爱契约」後撤告,内容包括每周做爱两次、陪散步、穿漂亮衣服给他看等条件。不过邓妻的姘头王培源可没这麽幸运,不仅被依通奸罪判刑六个月确定,高雄地院昨还判他须赔偿三十万元。
有违风俗
王培源昨则在电话中低调拒访,邓男因不满只获判赔偿三十万元,决定上诉。据了解,邓氏夫妻年约五十多岁,育有二子;原本赋闲在家的邓妻自二○○六年外出当清洁妇後,便经常找理由出门,邓男跟踪妻子,发现妻子不仅经常出入一名陌生男子住处,有时还待上五、六小时,两人甚至还相偕上宾馆。
情夫挨告赔30万
邓男震怒逼问妻子後,得知妻子自从外出工作,便与同公司的守卫王培源暗通款曲,通奸年余。邓男提告通奸,邓妻与王某皆认罪,检方依通奸罪将两人起诉。一审审理期间,因邓男想维系婚姻关系,於是拟定一份性爱契约,要妻子允诺後才撤告。此份契约内容奇特,包括每周做爱两次、每天陪他散步半小时以及穿漂亮衣服时,都要让他先睹为快等怪异条件。
妻子答应三项条件後,邓男依约撤告,但邓男不甘戴绿帽,坚持对王某告到底,还求偿两百万元;尽管刑事部分王某被判刑六月,得易科罚金十六万二千元确定,民事部分须赔偿三十万元。但邓男仍不服气,在民事审理期间,还向法官抱怨刑事判太轻,声称这场婚外情不仅让他婚姻关系变调,还让他罹患忧郁症,经常要到精神科看诊。
律师:契约无效
律师余文恭说,将来如果邓妻不履行该契约,邓男也因已撤告,依法不能再对妻子提出通奸告诉。且此份契约第一条「每周做爱两次」的内容,已违反个人的性自主权利,也违反公共秩序、善良风俗,契约当然无效,邓男也无法据此要求妻子履行做爱承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