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父母之家人能有探视权吗?
资料来源:苹果日报
三重刘先生问:
因胞兄过世不久,我大嫂即剥夺了我爸妈探视孙子的权利,只因之前的一点小小误会,如今演变成没有任何情分,大嫂一再地偷偷搬家,不留下任何讯息及联络方式。
可怜的爸妈为了看孙子不惜任何代价追查,虽然问出他们的下落,但终究还是只能偷偷摸摸跑去学校偷看,而且得嘱咐小朋友千万不能告诉她妈,不然我大嫂又会搬家。
我想请教的是,小孩毕竟还是姓刘,两个小孩也都与我们有血缘关系,她能剥夺我们家人的探视权吗?如果真的要采取法律行动,我们有胜诉的机会吗?
律师杨扩举答:
《民法》中有关探视权的规定,是规范夫妻离婚後,没有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一方,与子女间会面交往的方式,相关条文并无祖父母与未成年孙子女会面的规定,因此刘先生的父母没有法源依据要求大嫂一定要让公婆探视孙子女。
但如果有事证可以证明刘先生的大嫂不适合担任小孩的监护权人,则刘先生的父母即可依《民法》规定,以父母均不能行使、负担对於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,而以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第一顺位的身分,向法院请求改定监护权。
不适任才能改监护权
若经法院调查确认刘先生的大嫂确实不适合担任小孩的监护权人,则法院就会以小孩最佳利益为前提,将监护权改定给刘先生的父母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