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扶助基金会律师免费服务坑贫妇96万
苹果日报 2009/02/13
免费服务索诉讼费 法扶会拟停派案两年
【邓玉莹╱台中报导】台中市低收入户女子陈静芬在前夫死亡后,与前夫妻子争理赔金,因没钱打官司,去年透过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北分会义务律师林传源打赢二审官司,获赔两百九十六万元,却疑遭律师林传源骗走高达九十六万元的诉讼费用,她申诉后,法扶台北分会认定林违反《法律扶助法》情节重大,拟建请停止派案两年。
四十五岁的陈女多年靠着代工车缝窗帘布赚取生活费,她说:「三个小孩未来的教育费,全仰赖这个保险金,我一直认为法扶的义务律师,一定牢靠、不会骗人,没想到二审胜诉后,我不知道可以继续申请救助,林律师竟骗我签下委托书,拿走九十六万元,他连脚尾钱都要A,真没良心!」她已另向台北地检署控告林诈欺。
「打赢是我应得的」
律师林传源则气愤回应:「她签了约,又事后反悔,哪有这种事?律师应拿多少酬金是见仁见智,我拿钱也帮她打赢官司了,那是我应得的,我绝对没有骗过她。」
陈女前夫刘简晨前年去世前三天,委托保险业务员把受益人从前妻改成新婚三个月的妻子赖女,但业务员到刘死亡隔天才办妥手续,因而引发两任妻子为了保险金告上法院。
去年陈女委由法扶律师林传源打赢二审官司,陈女说,林告诉她还有三审要打,但不能再求助法扶,若要上诉他要收费,她才签委托书,写明收取理赔金两百万元,其余全归林的酬金;但林否认曾对陈女说不能再申请救助。
未告知有三次救助
因事后陈女觉得事有蹊跷,电询法扶台北分会,才知道一人一年可申请三次法扶救助,于是回头找林传源讨钱,但林拒还,陈女因此向台北分会投诉。
台北分会开会认为,林律师未告知陈女可再申请救助,已违反《法律扶助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,也违反律师伦理规范,应对委托人明示酬金及计算方式,因此初步决议,若双方未能和解,除建请停止林律师派案两年,移送总会律师评鉴委员会,还要建请台北律师公会惩戒林,若调查属实,轻者警告,最重可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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